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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21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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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中央总体部署,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热潮,推动广大师生员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

1.及时传达学习。召开教育部党组扩大会议、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面向直属机关干部迅速传达十八大精神,并就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动员安排。召开教育系统部分十八大代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座谈会,面向教育系统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工作。开通信息化学习平台,设置网络课堂、制作手机报、编发学习微博等,增强学习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2.开展宣讲活动。遴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专家组建十八大精神宣讲团,结合工作实际,分系统、分领域、分专题开展巡回宣讲活动,深入解读十八大精神,宣讲教育改革发展举措,促进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不断深化认识、全面领会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积极配合组织好中央宣讲团到高校的宣讲活动。

3.系统安排部署。召开第21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工作,推动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4.组织成就展示。围绕“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集中开展党的十六大以来教育成就展示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利用“两会”、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3周年和教师节等重要节点,重点报道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的新突破、新进展、新成就。

5.加强培训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分批次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主题培训班,在广泛培训的基础上,重点举办高校主要领导十八大专题研修班、直属机关司局级干部学习班、直属高校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长专题学习班、高校宣传部长研讨培训班、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班、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以及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长示范培训班等。

6.加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教育系统报刊、电视、简报,以及校园网、手机报、微博等宣传阵地,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教育媒体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栏,组织专题访谈活动,及时、全面、深入地做好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重要会议、活动及师生反响的宣传,加强不同媒体的互动,形成宣传声势,打造立体宣传格局。

7.加强研究工作。召开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理论研讨会。深入开展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设立“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高质量、有深度、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在教育媒体上开辟“党的十八大理论研讨”专栏,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笔谈活动。

二、进一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条件保障

8.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重点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控普通高中新债产生长效机制,引导各地建立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推进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改革和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政策的完善,设立国家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做好重大项目资金特别是“2011计划”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

9.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将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教育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建设,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完善国家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财务收支公告制度。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强化查处问责,确保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10.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定教育督导规程,促进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研究制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开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达标的基础上,以各专项督导评价结果为参考,综合考评本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强市、强县的评比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1.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启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积极培育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引导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大力选树大学生和辅导员先进典型。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研究制订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订《高校辅导员培训五年规划》,建设全国高校辅导员管理信息系统。

12.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入推进党的十八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组织修订本科4门必修课教材和研究生5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修改完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体系》并开展试评估。

13.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指导纲要》,修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召开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联合中央电视台上好全国开学第一课。

14.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按照《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的评估工作。推动建立社会补习机构联盟,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补习行为。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及体育课和学生体质健康专项调查,开展“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推动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15.推进艺术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若干意见》,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会同财政部、文化部继续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研究遴选反映中华文化传统精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名篇,建设中华经典诵读资源库。

16.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完成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修订完善工作。制订《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及各类内地民族班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17.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就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咨询,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实行重点帮扶。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激发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动力

18.推进本科教育改革发展。组织实施好“一拔尖、四卓越”计划和“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落实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互聘人员的“双千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重点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和教材使用工作。印发《教育部关于试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做好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新设专业申报工作。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组织实施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工作,继续推进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深入推进省部共建工作,落实共建协议。引导直属高校落实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9.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模式,推广“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高职对口选拔录取改革,建立健全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校测试等多位一体的创新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加快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20.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序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的试点示范,引导高校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协同意识。制定发布《关于推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提升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意见》,召开教育部贯彻落实全国创新大会精神暨高校科技工作视频会议。

21.加快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完善实施细则,分步启动重点研究基地、“走出去”、普及读物、文科数据库建设计划。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表彰活动。推动科研评价综合改革试点。

22.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印发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印发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制定部分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规范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组织编写、出版一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开展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推动组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23.推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与试点。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联盟、大学与企业联盟、城市联盟建设。加快面向学习型城市和行业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和研究基地建设。制订《关于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试点,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推广和总结工作。发布社会成人培训机构国家标准。

24.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召开第一次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指导并督促地方制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试点,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工作。

25.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高校的调研指导,研究制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关于推进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体制改革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指导意见,制订关于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6.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一揽子教育法律修订、职业教育法修订进程,加快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完成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相关配套工作。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教师和学生申诉等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研究制订和发布《依法治校纲要》。

27.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稳妥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留学中国计划》的实施,提升来华留学质量。在已有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基础上,打造一批国别和区域研究领域的一流智库,支持高水平示范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品牌效应。

五、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推动学有所教取得新进展

28.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科学保教,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9.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促各地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的相关政策,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制定和报备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深入开展。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义务教育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制订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

30.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提高普及水平。召开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会,制定印发关于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和普通高中教育专题规划,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形成充满活力、各具特色的普通高中发展新局面。

31.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好特殊教育重大项目。启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专项。加强课程教学工作,印发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启动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新课标教材的编写工作,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

32.推进民族教育发展。全面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推动实施《西藏基础教育教师素质提高推进计划(2013—2015年)》,在四省藏区大力推进“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扎实推进新疆教育发展,研究制定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新疆双语教师五年行动计划,支持新疆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调整,全力做好内地民族班管理工作,推进合校混班教学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5年规划。研究启动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计划。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

33.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公平。推进各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安排招生计划,继续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秩序。

34.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抓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特别是落实好校长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中职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5.推进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组织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制订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推进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开展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启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总结推广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优秀成果。启动研究制订《中小学教学信息化指导纲要》。

36.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定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继续开展本科院校分类评估,做好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选择部分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试点。做好全国本科院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继续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加快建立国际实质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做好“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及获奖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37.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指导和动态调节机制,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改革培养模式,大力推动临床医学硕士等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推动完善研究生分流制度,按一级学科和学位类别制定学位基本要求,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以及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建立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扩大公派研究生出国交流的规模。

38.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院校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优质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科研攻关计划,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继续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39.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40.分类推进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41.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出台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研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研制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本科师范院校教学水平评估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扩大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

42.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计划”。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修订《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精心组织“国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研制国家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方案,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启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加大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启动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43.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继续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培养造就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进一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内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人才制度创新。

44.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开展对各地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研究制订《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开展对省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制订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完善督导评估标准。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制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的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工具,继续做好教育质量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的规模,科学分析监测结果,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七、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45.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总结、提炼、升华、固化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可供传承、发扬的标志性成果,把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机制、党组织和党员承诺机制、党员群众评议机制,从措施上、制度上、政策上保证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落到实处。推动每个党支部至少建立一项创先争优制度,留下长期起作用的成果。

46.开展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47.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公开选拔工作。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与中组部联合举办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召开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巩固民办高校党组织全覆盖的局面,理顺理事会、党组织、行政之间的关系,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中组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召开中小学党建工作座谈会。

48.加强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建工作推进会,全面提高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制订直属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直属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每个党支部建全务实管用的支部工作法,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党员干部践行《教育部机关文明公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建设文明和谐机关。

49.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改进和完善巡视工作。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全面推进高校“阳光治校”,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严把“七个关口”基础上,重点深化科研经费监管、物资采购监管、校办企业监管、学术诚信监管。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乱收费、乱招生、乱办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中央重大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完善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把廉洁要求融入大学章程,研究制订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2013年至2017年工作规划。

50.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各项制度,建设安全校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机制,推动并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发生食物中毒。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学生食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