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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作者: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7号)精神,按照《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青科发办字﹝2010﹞124号)等有关规定,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现组织2018年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必赢官网推荐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的候选人,为在技术工程领域和自然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注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二)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予以成果登记的项目。

1.技术研发方面的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2.技术推广方面的项目,应突出推广的范围、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3.重大工程方面的项目,应突出团结合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系统的集成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4.社会公益方面的项目(含科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5.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6.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提名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提名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提名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

7.第一完成人应是该项成果或技术主要负责人。按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进入到专家会议评审阶段的项目必须由第一完成人来答辩汇报。

8.2017年度经评审未获奖项目,其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的进展,按照规定隔一年重新提名。

9.推荐项目经省科技奖励办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经批准可退出评审,重新申报时须隔一年。

10.2017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1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及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明。

12.已获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能提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14.凡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能申报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2018年5月30日起网上提名申请工作正式开启,必赢官网受理时间截止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在网上提名完成后申报单位须根据不同类型奖项填写统一格式的提名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客观的评价材料作为附件,提名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封面胶装;同时,提名书及附件合并生成电子版数据,按PDF格式上传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提名书及附件中涉及签名、盖章及证书的页面须原件扫描。

提名书和有关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能作为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的证明材料。

附件材料一般包括: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行业准入证明、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发表专著、论文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zip

附件:1.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科技进步奖

4.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科技进步奖填写说明

5.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