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学科建设发展,壮大学科带头人队伍,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科技厅将组织选拔青海省第十三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同时对已认定的第一批至第十二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三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推荐要求
㈠ 选拔范围
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主要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的优秀科研人员;工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的技术骨干;教育、卫生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国内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㈡ 选拔条件
1.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有较全面的把握,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
2、任选条件
(1)近三年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研究成果。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一级课题负责人。
(4)担任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担任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
(6)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且目前应聘在青海从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以上除具备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二、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材料填报要求
1、申报第十三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需提交学科带头人个人申请信息表(附件1)一式11份(原件2份,复印件9份)及印证材料3份,并报送电子版;
2、前十二批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需提交考核表(附件2)及印证材料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2018年7月16日前一并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春梅 联系电话:6306206
附件:1.青海省第十三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
人申请个人信息表
2.青海省第一批到第十二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
术学科带头人考核表
3.青海省前十二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
头人名录
附件1、2、3.rar
科技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