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度基本科技计划指南》已发布,主体计划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请各院系依据《青海省2015年度基本科技计划指南》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5年1月底)。
2、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提交由系统生成的文本材料一式4份(含附件复印件)至科技处。在网上提交时,须同时按各计划要求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毕业(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科研)经费承诺函;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4、有经营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产业化项目须提交立项依据,并同时提供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报告;
6、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除软科学、基层专项、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三、申报项目截止日期:2015年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2015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
附件3:2015年度青海省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指南
附件4:2015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指南
2.2015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doc
3.2015年度青海省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申报指南.doc
4.2015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