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青海省2016年基本科技计划指南》已发布,主体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基础研究计划、
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计划。请各院系依据《青海省2016年度基本科技计划指南》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课题申报人条件和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由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受此条约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5年10月25日前)。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
2、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青海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提交由系统生成的文本材料一式4份(含附件复印件)至科技处。在网上提交时,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有自筹资金的项目(课题),必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借(贷)款合同、第三方投资者资金等相关能够保证自筹资金的证明文件;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除软科学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类项目外,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项目的查新报告。查新中心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春梅0971-6306206
附件1:2016年度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1).doc
附件2:2016年度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16年度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doc
科技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