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青海省2017年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已经公布,主体计划包括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计划结构中涉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前沿技术研究等类别均与必赢官网自然科学领域内诸学科关联,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说明
1.本次指南针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发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另行发布,企业创新引导基金根据基金管理方式另行支持。
2.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均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3.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网络评审,对于申报时所描述的前期科研基础必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作为专家评审过程的立项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的外籍人士不受此条件约束),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由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受此条约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
2.每个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青海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其他要求
1.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课题)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应结未结项目、中止项目未按照要求退回经费、撤消项目及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不在此范围)以及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如填写不清不予通过审核。
3.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4.在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不需提供)。
(2)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行政机关的项目负责人不需提供)。
(3)有自筹资金的项目(课题),必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借(贷)款合同、第三方投资者资金等相关能够保证自筹资金的证明文件;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研发投入税务部门备案凭证。
(5)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
(6)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7)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8)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9)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除软科学、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10)若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须提供入选文件。
5.申报项目的产出必须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申报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3年内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7.本次申报对于形式审查资料提供不齐全以及申报资料系统填写内容与申报书不符的项目提供一次反馈修改机会,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不再予以受理。
8.产业化项目申报单位能够提供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由系统生成的文本材料一式4份(含附件复印件)至学校科技处。
(二)各计划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提交。请各申报单位按期提前申报,以免临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造成项目无法申报。
(三)有关各计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各计划指南,可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qhkj.gov.cn)或学校科技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王春梅 联系电话:6306206
附件1:2017年度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17年度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doc
科技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