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提供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备案证明;
6.提供清洗人员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7.清洗完毕后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提供卫生许可证年检所需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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