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营业执照需包含汽车及零部件销售、售后服务、维修(小型车辆整车维修、总成修理、小修、维修救援、专项维修)、汽车装潢等服务内容。 5.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