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拟于2022年6月启动第二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为扎实做好成果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成果评奖申报数量和质量,按照评奖工作流程,决定在第二届青海省科学成果评奖工作未正式启动前,将有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在青海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凡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批准或获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出版、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普及读物等,其中译著必须是中文译著),均可申报评奖。
2.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社会价值,已被省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智库建议(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亦可参加评奖。
3.上述范围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藏文、蒙文)成果均可参加申报评奖。
4.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报评奖:青海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为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主笔并有明确标志的成果。
5.凡申请参加评奖的个人可申报多项独立完成的成果和合作的成果,合作的成果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以版权页为准,但个人参评的成果最多只能评出一项个人独立完成和一项合作完成的成果)。
6.未标明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评奖,集体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三项。
7.已故作者独立完成的成果,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8.在本奖项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已获得下列奖项成果不兼得本奖项,具体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和其他省(区、省)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成果材料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报社科处,不接收个人申报。
2.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如有变动,按照正式通知执行)
3.请各单位在6月24日之前将审核盖章的《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1份)、申报者亲笔签字的《学术诚信承诺书》(1份)、《第二届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成果(实名1份、匿名5份)、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报送社科处,并将电子版《第二届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发送至1260040491@qq.com。
联系人:滕兴欣 联系电话:6117547
附件:1. 青海省科学成果奖申报表
2. 青海省科学成果奖成果申报汇总表
3. 学术诚信承诺书
社会科学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