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青财资字〔2019〕1313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财资字〔2020〕1547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本着盘活校内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强化节约意识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对外单位无偿调拨及学校通用设备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一、调剂资产信息
本次调剂的36件设备均为通用设备,包含12台笔记本电脑、24台平板电脑,信息如下:
(一)华为擎云笔记本电脑4台
青海省财政厅无偿调拨的笔记本电脑(含软件)4台,账面原值9902.31元/台,取得日期为2022年7月8日。型号:华为擎云L410KLVU-WDU0;CPU:麒麟990;存储:256GB;内存:8GB;颜色:深灰色。
(二)联想扬天笔记本电脑8台
原值为4850.00元/台,购入日期:2018年11月10日。型号:联想扬天V330-14IkB;CPU:英特尔酷睿i5 8代系列;128G固态硬盘:容量1T;内存:8G。
(三)华为平板电脑(含键盘)24台
原值为2285.00元/台,购入日期:2018年11月10日。型号:华为平板M3 BAH-AL00;存储:64GB;内存:4GB。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需明确资产使用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且部门盖章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经国资处核实申请单位同类资产信息后,按提交申请顺序进行调剂。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3143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