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供应商需提供燃气报警器产品的相关证书(工业报警器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书、产品责任保险单)。
4.供应商需提供电磁阀产品的生产合格证书。
5.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投标产品(燃气报警器、电磁阀)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
6.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燃气报警器、电磁阀)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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