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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7 作者: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学科建设发展,壮大学科带头人队伍,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选拔青海省第十二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主要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的优秀科研人员;工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的技术骨干;教育、卫生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国内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有较全面的把握,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

2.任选条件

(1)近三年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研究成果。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担任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一级课题负责人。

(4)担任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

(6)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工作,且目前应聘在青海从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以上除具备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三、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第十二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需提交学科带头人个人申请信息表一式11份和电子版及印证材料3份,于2017年7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梅

联系电话:6306206

附件:

2017年7月5日

青海省第十二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申请个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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