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资料(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资料(信用报告),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
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4.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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