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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青海”旅游宣传歌曲征集比赛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作者: 点击:[]

为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按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要求,以“大美青海”为主题,通过创作旅游宣传歌曲,反映青海改革开放40年来的巨大变化,讴歌美丽家园旅游发展新面貌。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的宣传作用,挖掘地方之最,展示地方之美,展现大美青海多元的民族文化,提高“大美青海”的知名度与美誉度,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青海省音乐家协会将共同举办“大美青海”旅游宣传歌曲征集比赛。

一、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个人、集体联名或歌曲创作单位均可参加。参赛作品须是已完成词曲创作及演唱成熟的音乐作品,参赛者必须是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词曲作者为不同作者的,可共同申报。

二、创作要求

(一)参赛作品须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原创歌曲。

(二)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讴歌新时代、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三)创作人参赛的歌曲内容必须是体现青海旅游元素,突出青海旅游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旅游歌曲。

(四)申报作品的歌词题材及语言不限;歌曲时长在5分钟左右;作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歌曲等),提倡多元化、民族化、通俗化,旋律优美,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并易于传唱,利于旅游宣传推广。

(五)参赛作品乐谱、歌曲小样来稿一律不予退还,请创作者自留底稿。

(六)曲谱及小样:作者须递交完整的歌谱10份(五线谱、简谱均可)及电子版,其中9份要匿去词曲作者姓名,须递交完整的歌曲CD小样(mp3、wav文件均可),以光盘、U盘拷贝(邮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qhlyscxcc@163.com)形式递交。

三、时间安排

(一)活动启动及征集阶段

投稿截止日期:2018年4月9日18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征集截止后,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所有作品进行初筛,入围作品将通过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平台进行展示和投票。同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结合评选及评审结果评出获奖作品。

(二)作品评选阶段

1.网络投票阶段:2018年4月11日0:00时—4月17日24:00时

2.专家评审阶段:2018年4月18日—19日

(三)公示阶段

2018年4月20日—26日

(四)展演阶段

2018年5月份举行颁奖及展演活动。

获奖作品从5月份起将陆续在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平台进行展播。

四、报送要求

(一)参赛者从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www.qhly.gov.cn)下载报名表及承诺书,并按照规定如实填写,作为身份的确认和获奖资格凭证。电子版报名表及参赛作品发送至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邮箱qhlyscxcc@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二)投稿作品需报Word格式创作背景及歌曲曲谱10份(五线谱、简谱均可)及电子版。

(三)报送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楼337办公室

五、奖项设置

通过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初选、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并对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活动声明

(一)本次“大美青海”旅游宣传歌曲征集比赛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用。

(二)参赛作者(词、曲)及选送单位须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因作品侵权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包括(不限于)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纠纷,由作者本人及团队承担。

(三)自作品提交之日起,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即拥有参赛作品及报名资料(创作背景、曲谱等)的使用权,可用于旅游宣传推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及合作平台播放、进行内容的二次改编等,作者始终享有署名权。

(四)比赛期间,参赛作品不可授权第三方使用(赛程外不受限制),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省旅发委及作者许可下,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如有商业开发需要,将与版权人进行专事协商。凡提交作品参加大赛,即视为接受以上条款。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

文件类型: .zip

附件3.歌曲报名表.zip (3.83 KB)

联 系 人:马广祺

联系电话:0971—6157014;15597025673

邮 箱:qhlyscx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