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 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 提供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环境检测和能效检测。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整内容,并取得青海省计量认证。 9.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磋商,否则相关均为无效响应;(3)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的前6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