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运行的通知》(青财资字〔2021〕9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提高闲置、超标资产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建立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现请学校各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详细摸底,将闲置、超标准配置等资产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便于向省财政厅上报。
联系人:白冰 联系电话:63143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