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文件(青教规【2013】77号)《关于迎接教育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现要求各院系、实验室(中心)在做好新学期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保障工作,以确保新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和排除。
二、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有毒药品、放射性物资及稀贵药品(材料)的管理进行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三、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尤其是在进行实验教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及实验操作安全常识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和落实新学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出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