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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0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保障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重点实验室(下称“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与运行,依据《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室务委员会组成

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组成如下:

1. 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2. 重点实验方向负责人;

3. 重点实验研究骨干代表;

4. 重点实验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 室务委员的职权

室务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决策机构,负责指导“重点实验室”建设,审定发展战略与规划、年度工作目标等重大事项;审定体制机制改革、学科布局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负责对“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进行考评。


第三条 室务委员会委员的职权

室务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室务委员会的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室务委员会会议;

2.检查室务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在室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由室务委员会授予的职权。

第四条 室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1.室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超过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室务委员会临时会议。室务委员会会议由室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室务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室务委员会主任指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授权并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视为弃权。

3.室务委员会会议须由办公室作详细的书面记录,会议纪要经征求全体委员意见后,在实验室备案存档。

第五条 议事程序与规则

1.会议议题应由室务委员会成员或室务委员会主任提出,议题应注明要求室务委员会例会还是临时会议审议。

2.室务委员会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各委员要围绕议题公开讨论、提问和辩论,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不得将未讨论的议题进行表决。

3.室务委员会讨论问题要实事求是,每位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要在会前进行调研咨询,发表意见要以事实、政策、法规为依据,并对其负责。会议通知未列明的议题,不得进行审议和表决。

4.室务委员会对任何问题的决定,均实行有记名方式一人一票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5.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与会委员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经表决通过的决议,持反对或弃权态度和未到会的委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有违决议行为。

6.委员会形成决议,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7.室务委员会决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主持人;

2)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授权代理人数;

3)会议的程序及会议的合法性说明;

4)会议审议议题的提议人、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

5)其他应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8.每位委员要严格履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对室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都负有责任。

9.凡参与室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需妥善保管好会议文件资料,在有关决议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如因泄密造成的负面效应及其带来的后果,由泄密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规则由室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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